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第三章 管线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城市管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并及时书面告知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