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城市管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并及时书面告知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