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本行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