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