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