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召集主持,并按双方商定的程序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共同指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员,如实记录协商过程。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记录应当经首席代表签字确认。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