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本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品种目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编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