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五条已废止鼓励婴幼儿食品、生食水产品等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承担重大公共活动食品供应的单位,投保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