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九条已废止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