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学校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教育。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研究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专门人才培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