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四十二条有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申请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