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学校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教育。

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研究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专门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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