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密切相关的动物、植物和珍稀矿产以及其他天然原材料,严禁破坏、非法获取或者盗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