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第六章 行政许可评估和清理第四十三条有效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根据本机关或者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意见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作出继续实施、取消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决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