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第六章 行政许可评估和清理第四十二条有效组织行政许可评估的机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行政许可进行评估,应当征求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