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根据本机关或者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意见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作出继续实施、取消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