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组织行政许可评估的机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对行政许可进行评估,应当征求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处理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