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户外广告设施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功能完好,出现外型污损、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情形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