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户外广告设施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功能完好,出现外型污损、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情形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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