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一条已修改5名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