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提案人未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45日前提交法规草案的,不列入当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法规草案应当在会议举行7日前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