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交通安全责任第八条已废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校车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交通秩序的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应当给予协助。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