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条已废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法查清成因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分别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应当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查明事故的经过。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