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三十九条已废止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医院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救治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当事人未能及时或者无法支付抢救费用的,抢救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或车辆驾驶人先行垫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