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交通安全责任第十条已废止城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公交车、出租车营运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和责任,加强对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