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城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公交车、出租车营运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和责任,加强对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