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交通安全责任第十一条已废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告,依法提供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等信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应当定期播放、刊登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