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三章 实习规范与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实习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好实习学生在单位内的管理工作;(二)提供合适的实习岗位、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三)根据实习要求,选派有经验的实习指导人员;(四)对学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五)向学校反馈学生的实习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实习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