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三章 实习规范与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学校在学生实习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二)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制定实习计划;(三)联系并合理安排实习单位;(四)安排责任心强,有一定经验的实习指导教师;(五)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六)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七)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八)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实习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