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学校在学生实习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

(二)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制定实习计划;

(三)联系并合理安排实习单位;

(四)安排责任心强,有一定经验的实习指导教师;

(五)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六)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七)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实习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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