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第四章 程序第十九条已修改执法检查组可以通过实地考察、调查、座谈、检查、听证、民意测验、抽样调查以及查阅有关档案、案卷等多种方式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社会团体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检验、检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