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五条已修改鼓励体育场所、体育健身服务组织依法获得国家体育服务认证。省级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实施国家体育服务认证制度,对本行政区域的体育服务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