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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

第九条

已修改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也可以委托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编制,或者交由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居民代表组成的工作机构编制。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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