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国家工作人员在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