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建设第十七条已修改村庄建设应当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荒山荒坡、空闲、废弃和低效存量土地,并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公共设施用地、自然景观用地等。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