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村庄的道路、消防、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等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建设,促进村庄建设整体发展。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