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第十二条已修改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一)行政村总体规划:现状分析图、村庄人口规模规划报告、总体规划图和总体规划说明书;(二)自然村建设规划: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住宅建筑方案图和建设规划说明书。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