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村庄规划分为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
行政村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产业布局规划、村庄布点规划、村庄人口规模规划、用地布局规模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措施,以及历史文化遗迹、景观风貌保护等。
自然村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和人口发展规模、道路交通设施规划、住房建设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保护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措施等。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