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五条已废止鼓励创作、出版、发行、制作、传播适合未成年人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信息、动漫和其他文化产品。严禁制作和传播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诱发违法犯罪的文化产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