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Repealed

鼓励创作、出版、发行、制作、传播适合未成年人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信息、动漫和其他文化产品。

严禁制作和传播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诱发违法犯罪的文化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