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以及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科技馆、文化馆等科普基地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标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