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确认土地权属条例/第四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其使用权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认;没有批准文件,符合当时用地规定的,补办手续后,按照使用现状确认。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