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其使用权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认;没有批准文件,符合当时用地规定的,补办手续后,按照使用现状确认。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