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承包到户的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种苗及技术服务。承包户无力造林的,可以转包、租赁给他人造林,其承包、租赁期可延至50年。地方法规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