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退耕还林规划,建立健全退耕还林责任制,逐年完成25度以上坡耕地的退耕还林任务。对退耕还林的村寨和农户实行以奖代补、以粮换林的政策,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