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献血工作,将献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献血工作。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