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