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献血工作,将献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献血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