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第二十二条有效环卫机构负责街道的清洁和垃圾收集、运输、处置,逐步实现日产日清、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从事城镇环卫保洁有偿服务,应当经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