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一规划,合理设置无害化公厕、垃圾收集站点和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城镇公厕的产权单位,应当设置专人管理,定期清扫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