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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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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及建设

第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有关许可证件时,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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