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及建设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有关许可证件时,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